一、“雙師型”教師的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教師任職資格。
2、結合專業課任教情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通過國家組織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取得國家承認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計算機軟件程序員、會計師等)
(2)通過國家組織的各類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級以上執業資格證書。(如執業醫師、執業護師、注冊會計師等)
(3)參加企事業單位的科研實踐工作。取得地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負責人(以獲獎證書為準,集體獲獎項目應排前三名)。
(4)通過國家組織的各類本專業高級水平的能力考試。例如計算機四級以上能力考試,BEC外語六級考試等。
(5)在企事業單位或科研院所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或科研工作六年以上,并具備工程師以上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
二、“雙師型”教師資格的認定程序
1、凡符合“雙師型”教師資格條件的教師,應于評定年度向教務科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教務科每二年組織評定一次,每次評定的有效期為四年。
3、對已超過有效期的“雙師型”教師資格,應重新進行申報,學校根據本人在受聘期間的工作情況決定續聘或解聘。
三、“雙師型”教師的培養途徑與措施
根據“雙師型”教師的具體要求,可以結合實際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1、組織教師參加國家組織的各類執業資格和職稱資格的培訓考試。
2、建立教學科研培訓基地,為教師創造參與社會實踐的條件,有計劃地安排中青年教師到醫藥、藥廠等單位從事專業實踐活動。專業課教師必須具備兩年以上的生產實踐經歷,每年從事專業實踐不少于3個月,每5年脫產從事專業實踐不少于1年。教師在外培訓期間享受在校工作教師同等的工資待遇及津貼。
四、“雙師型”教師的獎勵與有關待遇
對取得“雙師型”資格的教師,學校發給“雙師型”教師資格證書。學校在制定職稱評審、骨干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要向“雙師型”教師傾斜,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具備“雙師型”條件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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