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醫藥衛生學校國家貧困生資助政策須知
一、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具體內容
中等職業教育實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校內獎學金、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國家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獎學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二、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報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等。
三、我校哪些學生可以確定為國家貧困生資助對象
經市教育局注冊,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級、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含縣級市、農業區)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城市殘疾學生)均屬國家貧困生資助對象。畢業年級學生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四、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于資助學生生活費用的開支,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除寒暑假每年累計資助10個月,每月150元)。
五、我校資助對象的認定程序
1、在我校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中農村戶籍和縣(含縣級市、農業區)鎮非農戶口的學生須持有本人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認定。
2、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憑享受國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證明(或學生殘疾證明)認定。
3、學生在校期間觸犯法律、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或因其他原因學校認為不應資助者,培訓班學員以及取得學籍但不在學校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學生,不能認定為資助對象。
六、中職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評審、審批、發放程序
1、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貧困證明)交給學校;
3、學校對申請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確立資助名單;
4、學校將確定的資助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填報《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并報縣教育局貧困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6、縣教育局貧困資助管理中心對呈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報縣級財政部門,由縣財政部門、教育局共同審批,確定資助名額、受助學生名單和資金,并及時下達預算,向學校撥付資金。
7、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免費辦理銀行儲蓄卡,并且把銀行儲蓄卡發放給受助學生,學校將財政撥付的資助金直接撥付到學生個人的銀行儲蓄卡內,不得以實物或者各種服務方式去抵頂國家助學金,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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